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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消防器材公司-地下工程施工的防火要求

来源:未知编辑作者:admin浏览:155发布日期:2021-09-13 09:30
重庆消防器材公司-地下工程施工的防火要求

 
  (1)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不宜直接敷设在墙壁或土墙上,应用绝缘材料架空安装。配电箱应采用防水措施,潮湿地段或渗水部位照明灯具应采取相应防潮措施或安装防潮灯具。

     (2)施工现场应至少有两个出入门或坡道,施工距离长,应适当增加出人口的数量.施工区面积不超过50m2,且施工人员不超过20人时,可只设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。

     (3)安全出人口、疏散走道和楼梯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lm的净宽计算.每个出人口的疏散人数不宜多于250人。安全出人口、疏散走道、楼梯的*小净宽不应小于1m。

    (4)疏散走道、楼梯及坡道内,不宜设置突出物或堆放施工材料和机具。

     (5)安全出人口、疏散走道、疏散马道(楼梯)、操作区域等部位,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.火灾事故照明灯在上述部位的*低照度应不低于51x(勒克斯)。

     (6)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、安全出口处、拐弯处应设置疏散指示牌或标志灯。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宜过大、颐地面高度应为1-1.2m,标志灯正前方0.5m处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llx.(7)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工作电源断电后,应能自动切换。

     (8)地下工程施工区域内设置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,消防给水管道可以同施工用水管道合用。特殊地下工程不能设置消防用水时,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轻便消防器材。

     (9)大面积油漆粉刷和喷漆应在地面施工,局部的粉刷可在地下工程内部进行,但一次粉刷的量不宜过多.同时在粉刷区域内禁止一切火源,加强通风。

     (10)禁止在地下工程内部使用及存放中压式乙炔发生器。

     (11)制定应急的疏散计划。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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